地球科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(南京大学)安全管理规定

发布时间2023-09-21  浏览次数:59


1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实验教学的重要场所,为确保人员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,必须牢固树立“安全第一”的思想,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与能力。

2、中心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,组织实验室人员学习相关文件和法规,制定相关安全防范措施。中心管理人员要定期(2周1次)和不定期组织检查实验室的安全情况,做好安全检查记录,对不符合规章的操作或存在的安全隐患,提及提出及时改正解决。

3、易燃、易爆、剧毒等威胁安全与健康的危险药品,领用、保存、发放和使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,并制定相关安全措施,使用易燃易爆的实验室,实验室内严禁烟火。

4、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,并将本室的消防器材放在干燥、通风、明显和便于使用的位置,周围不许堆放杂物,严禁消防器材挪作他用。

5、各种仪器设备应放置合理、整齐,且使用方便安全可靠。室内严禁放置与实验室无关的物品,确保实验室环境整洁、道路通畅,严禁占用楼道堆放物品。

6、各实验室的门禁由中心管理人员审核后授权使用,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,双休、节假日及夜间进行实验,应经授课教师或导师同意,并告之实验室管理人员方可进行。实验人员严格遵守仪器使用登记制度,每次使用必须登记。

7、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许可,任何人不允许随意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。使用贵重、大型精密仪器及压力容器或电器设备,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章,要坚守岗位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,因不听指导或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仪器设备损坏,要追究当事人责任,并按有关规定给以必要的处罚。

8、严禁带电的情况下,搬动、移动或振动实验设备,以防损坏设备。接触电器应干手操作,若不小心弄湿,应等干燥后再用。实验设备一旦发现故障,立即断电停机,严禁带故障运行。

9、实验人员离开实验室时,必须清理现场,仪器归位、清洗器皿。严格检查门窗与水、电,发现不安全因素,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。假期做好实验室的维护和保养工作,以防仪器设备锈蚀和霉变。

10、发生事故时,必须及时上报相关部门,不得漏报、虚假上报和隐瞒不报,重大事故要立即上报,并保护好现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