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野外出差管理的通知

发布时间2017-04-06  浏览次数:2051

为规范我院野外考察工作的管理,并确保相关科研活动顺利进行,根据学校有关规定,结合学院实际,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,制定我院教职工野外出差的规定:

1、教职工在野外出差前必须向学院提交《南京大学出差审批单》进行事前出差审批,由学院负责人进行审批后才可出野外;该审批单为差旅费财务报销的依据之一,未经事前出差审批即出野外人员,回来后一律不给予报销。

2、差旅实行一事一结制度,教职工在提出下一次野外出差申请之前,必须将上一次的野外出差费用报销事项全部完结。

3、野外出差采用租车形式的,须在出差全程中采用GPS定位出差路线,并在出差回来后向学院递交整个出差过程的GPS定位记录。

4、长期出差(3天以上)的人员必须要有出差住宿记录,没有住宿费的不予报销出差费用。

5、野外出差的住宿费中,不允许报销会所、度假村、五星级酒店等不符合报销规定的住宿场所的住宿费

6、教职工野外出差必须使用学校发放的公务卡,原则上没有使用公务卡的费用不予报销。

本规定自201751日起正式实施,全体教职工需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。


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  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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